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相关政策
  
 
  
   
    
     |   | 定点医院 住院 | 基金起付标准 | 基本医疗费用段基金支付比例 |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乙类药品、乙类项目个人支付比例 | 
    
     | 基 本 医 疗 | 级别 | 第一次住院 |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 在校学生 | 15万 | 先自付 10%,剩 余部分再 按比例报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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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级 | 800元 | 400元 | 60% | 
    
     | 二级 | 400元 | 200元 | 70% | 
    
     | 一级 | 200元 | 200元 | 90% | 
    
     | 大 病 保 险 | 被保险人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以及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或指定的重症药店购买特殊药品,由个人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2000 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以下分段比例赔付: | 
    
     | (一)12000-30000元(含30000元)赔付60% | 
    
     | (二)30000元-100000元(含100000元)赔付65% | 
    
     | (三)100000元以上赔付75%;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 | 
   
  
  
  
 门诊重症疾病
 大学生患有 1 高血压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2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3 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4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5 慢性肾功能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6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 7 肝移植术后抗排异8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前期)9 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10 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11 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12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级及以上13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14 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生了甲状腺毒症性心脏病的)15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6 血友病17 系统性红斑狼18 类风湿关节炎(X线检查关节病变期及以上的)19 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期或萎缩期的)20 强直性脊柱炎(出现“放射学骶髂关节炎”的)21 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22 血管介入治疗术后23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24 儿童孤独症25 脑性瘫痪26 精神发育迟滞(伴有精神障碍的)的参保大学生,可到校医保办办理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或者手机线上申办→操作指南。
  
  
 下列情况的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1、未经转诊擅自外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2、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车祸及其它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造成的伤害;
 3、先天性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康复与治疗,如:腋臭、包皮过长、白癜风、汗斑、鼻息肉(慢性鼻炎)、癫痫、男科和女科疾病、拔牙和补牙、心理疾病等;医学美容所发生的费用;进校前已患有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等;
 4、已被纳入门诊特大病统筹范围的疾病(即26种门诊重症)门诊医疗费用;
 5、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
 6、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7、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诊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段价、自请特别护理等特需服务费;
 8、各种健康体检;
 9、各种减肥、增肥、增高项目;
 10、各种动物咬伤产生的疫苗、预防、保健性的治疗项目;
 11、各种治疗咨询、医疗鉴定费用;
 1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13、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等;
 14、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15、各种科研型、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16、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17、市医保中心规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